(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达形式,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报到)的依据。一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系部、学校盖章,具有三方约束效应,作为日后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可采用以下几种类型操作:
1、选择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先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在杭州就业网上申报,再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确认并打印接收函加盖公章;
2、选择杭州各区属企事业(余杭、萧山区除外)单位就业,人事档案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在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交单位所属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在市就业网上申报,再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打印接收函加盖公章;
3、选择省级单位就业,有人事自主权力,在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交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无人事自主权力,在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交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
4、选择在杭州市小型非国有企业(含合资、外资、民营)就业,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档案也未在省、市人才中心挂靠,可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及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到省、市人才市场登记开户,或申请个人挂靠,经用人单位盖章,省、市人才中心办理协议书的审核盖章;
5、选择省内(杭州市区除外)县市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只要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即可在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都确认盖章后,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最后交系(院)部盖章,并输入就业信息系统。至此,就业协议书签订结束。
(三)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遗失处理: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协议书遗失公示申请表,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办理地址:华星路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