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

进市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发布者:酒管系  时间:2009-10-29 00:00:00  浏览:
      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经市或区两级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等材料,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的落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落户地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下沙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