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导

毕业生户籍迁移须知

发布者:酒店管理系  时间:2015-03-31 00:00:00  浏览:

一、户籍迁移政策

1.需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移手续的对象: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

2.准备将户口迁入杭州的(工作单位要在杭州)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材料:与就业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非就业协议书)、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单据、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办完入户手续。

3、毕业期间在境外学习的同学,户籍经申请可暂时保留学校;

4、因各地户籍迁移政策不同,同学在迁移前最好先咨询一下迁入地人事部门或迁入地派出所。

二、户籍迁移时间

1、保卫处将在当年的4月前将迁移名单下发各系(院),由学生本人核对个人身份证号、填写迁移地址,要求字迹工整。

2、保卫处大致在6月底至7月初将已经填写好迁移地址的同学的户籍迁出,交系(院)下发给学生(具体时间要看派出所工作进度,请同学到时务必关注自己的户口)。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一般迁移回原籍(填写原籍详址)。确要暂时保留学校的同学,请填写“暂保留学校”字样,同时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保留学校的同学,在落实单位后或需回原籍的,可自行和保卫处联系迁移。

三、户籍迁移证的迁移地(时间)的改迁规定

1、户籍迁移证仅允许改迁一次。改迁同时还必须出具《人才流动变更表》、《户口迁移证》原件,否则派出所不予受理。

2、迁移证有效时间为40天,请同学们务必在期限内办理好入户。

四、《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流程

到迁往地址(或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未落户证明"从迁出地派出所(或保卫处)获取原迁移证号码"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学院保卫处开具证明(带未落户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证明,报纸及登报发票)"到派出所补办。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确保就业单位的真实有效,即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金保险,否则无法入户杭州。

2、在当年十二月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只能迁回原籍。因户籍涉及个人出国、就业、办理证件等很多方面,毕业后户籍不宜长期保留学校,故毕业时暂时申请保留学校的同学,到时要及时来校办理迁出手续。。

3、保卫处咨询电话:0571-82838030